更新时间:2018-07-19 16:49作者:李一老师
(一)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
(二)享受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职工可凭规定病种证历本及医保卡到2家指定的医院就诊。
(三)就诊时应证卡齐全。
(一)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
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印制的《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检查、特殊治疗申请表》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至省医保中心办事服广东省4号、5号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如手续齐全,中心有关人员应立即办理。
(二)规定病种证历本办理:
患规定病种范围内疾病的职工,须持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建议书》、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和一寸照片,至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审批,至3号窗口领取“规定病种”门诊病历本。规定病种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职工,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中心应当场办理。
(三)转省外就医审批:
确需转外省(仅限北京、上海)医疗机构诊治的职工可凭由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填写转院、转诊证明,并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到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四)异地安置、常驻外地(3个月以上)人员就医审批:
凭单位出具的申请表及定点医疗机构(可选3家不同等级的非营利性医院)等级证明与证历本,至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五)异地安置、常驻外地的注销:
如需取消异地安置或驻外人员提前回杭州,需凭中心批准的申请表,到服务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六)急诊抢救:
在市区非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在病情稳定后的3日内转入省级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七)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急诊报销制度:
因急诊在外地住院的,需在5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到中心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从出院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