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6:49作者:王华老师
(二)子女统筹换证需随带:
(1)原子女统筹医疗证。
(2)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卡。
(3)加盖公章的子女统筹医疗办证介绍信。
(4)脱帽近照一张。
(5)收取工本费。
(三)遗失补办:
(1)出具经医院确认已挂失、注销的遗失报告。
(2)加盖单位公章的办证介绍信。
(3)一周后给予补办新证,收取工本费。
(四)离休干部换领病历内芯:
如本人来办,可不出具办证介绍信,如由他人代办,需出具原单位加盖公章过的办证介绍信,并收取工本费。
若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及服务态度不满的,可至中心办公室投诉,也可以将您的意见投入意见箱中,或打投诉电话(85119365)
定点医疗机构须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拨表送至财务科(6009房间),将离休干部及子女统筹费用申请拨付表送至业务一科(6007房间)。业务一科将对上述费用进行统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业务一科出具暂剔款单,并寄送有关医疗机构。收到暂剔款单的医疗机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里(一般是七天)向中心反馈,对剔款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无异议后,中心下达正式剔款通知。
凡单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所在部门)、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登记证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12类的16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均需到业务一科(6012房间)进行变更登记。办理手续时,应凭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并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变更登记表》。
(一)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1、《退休人员审批表》
2、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3、《浙江省省部属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4、《退休证》复印件
(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需提供下述材料
1、批准退休的文件
2、《退休人员登记表》或《退休人员审批表》
3、《退休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