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7:19作者:三水老师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0.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机制。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组建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搭建泰安市药品(耗材)统一结算系统,改进医院药品(耗材)货款结算管理,推进第三方付款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使用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引导医院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既要保障配送效率,又要防止垄断经营。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院周转金制度,缓解公立医院资金运行压力。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降低双向转诊医保起付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完善门诊费用统筹政策。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量,减少按项目付费。2016年力争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