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3:34作者:三水老师
二是落实投入政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责任。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东部省(市)要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内,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措施。通过给予项目冠名、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
四是严格考核评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每年将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动力,通过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