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实施大病保险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二)做好制度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晋发改科教发〔2013〕3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