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山西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
更新时间:2018-06-16 08:56作者:才子老师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不高于10%。对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统筹地区,可暂按原有标准执行,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期满后规范到现行标准。?
(三)统筹层次。为了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方便群众异地就医,放大大病保险保障效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大病保险资金的划拨和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实现省级统筹。?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费用以外的项目的费用(见附件1)。?
(三)保障水平。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支付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2.二次补偿。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3.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保险承办?
(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