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8:29作者:王华老师
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和妇产科建设,以满足住院分娩和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传染病医院:设置6所,其中保留3所,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各新增1所。
规划期内如不能新建的,必须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保证传染病患者诊治需求。
●精神病医院:设置8所,其中保留7所,吴中区新增1所。
●肿瘤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2所,新增2所。
建成苏州市质子治疗中心,肿瘤床位200张。
●康复医院:设置13所,其中保留5所,新增8所。
利用广济医院原址,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口腔医院:设置10所,其中保留6所,新增4所。
规划期内建成一所三级口腔医院。
●眼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耳鼻喉科医院:设置4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1所。
●骨科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3所,新增2所。
●其他专科医院:
设置12所,现有美容、皮肤病等专科医院予以保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保留现有6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家乡镇卫生院。
●到2020年城区和城关镇“以步行10~15分钟就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镇每5~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建制镇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老年护理机构新增20家
●护理院:设置50所,其中保留现有34所,新增16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引导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护理病区。
●老年病医院:设置5所,其中保留现有1所,新增4所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门诊,有条件的应开设老年病区。
门诊部、个体诊所不新增
规划期内门诊部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域现有门诊部数量不再新增。
其他医疗机构新增14家
●采供血机构:保留苏州市中心血站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分站,保留常熟单采血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