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8:29作者:王新老师
市区医保定点机构在合理布局基础上,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展开竞争,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标准,社保经办机构组织或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对准入必备条件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通过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原有定点协议管理单位因违规或在年度检查中考核不合格终止协议后,可在该区域其他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中择优填补。
将严格贯彻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将严格执法,坚决查处,采取限期整改、级别降低、暂停协议、终止协议、扣回违规费用或处以罚款等予以处罚。对严重违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坚决终止协议,同时对定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建立医保诚信记录制度。
综合医院新增31家
●三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6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5所,其中工业园区1所(苏州独墅湖医院)、高新区1所(苏州市立科技城医院)、吴中区1所(吴中人民医院)、相城区1所(相城人民医院)、民营三级医院1所。
●二级综合医院: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60所,保留现有34所,新增26所,其中姑苏区1所、工业园区2所、吴中区3所、相城区2所、吴江区1所、常熟市6所、张家港市5所、昆山市2所、太仓市4所。
●一级综合医院:
除乡镇卫生院外,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予以保留,不再新增。
中医医院新增1家
●全市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保留现有11所,新增1所;
●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开展以中医特色为主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专科医院新增24家
全市各类专科医院按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专科类别设置,保留现有39所,总量控制在70所以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200张床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
全市设置儿童医院2所,迁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保留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本部。
●妇幼保健院:利用可调整地块资源,新建1所市级三级妇幼保健医院,各县级市应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