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39作者:李一老师
据悉,2005年民政部门的一般性救助病种为8种,后根据救助群众的实际情况予以救助,没有限制救助病种,现在扩大救助范围及力度,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病种增加至20种,今后还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20种重特大疾病主要包括: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救助标准是什么?最高每年救助金额提升至3万元
符合重大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采取门诊和住院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住院救助: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一年度内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往年最高救助金额为5000元。新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5万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
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须长期维持院外治疗,且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或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按住院方式报销范围的,一年度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门诊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往年救助最高金额为1000元左右。现在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门诊救助金额的提高,是为了引导市民合理就医,以免市民因报销金额问题无需住院治疗的也住院治疗,这样就造成了医疗医院和救助资源的浪费。
怎样申请救助?病人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