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7:44作者:李天扬老师
举例说明:
某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市一类收费标准医院(三甲医院)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用为38000元,其中目录外药费5600元,VIP病房费用4800元(每天480元),该职工能报销多少钱?
38000元-800元(起付线)-5600元(目录外药费)-4800元(超标床位费)﹢(30元×10天,该费用为应报销的床位费,三级医院标准为每天30元)=27100元
该职工应报销费用为:27100×92%=24932元(实际住院报销比例为65.6%)
假如该职工没有发生目录外药费和超标床位费,那么他的报销费用为:[38000元-800元(起付线)]×92%=34224元(实际住院报销比例为90%)
两种报销结果相差近25个百分点,这个例子告诉大家住院期间尽量使用《三个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尤其在医疗服务设施方面不要突破规定的标准,三级医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每天不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