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7:44作者:三水老师
3、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都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划入,合计为3.8%。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全部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退休费的3.8%划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定点药店购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存,并可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住院、转诊转院相关政策规定
1、如何住院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就医结算“一卡通”,参保人员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处方本、身份证即可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
2、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
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个人只需结清个人应自负的费用,即可出院,实现了就地即时报销,其余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和医院结账。以下三种情况的医疗费用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1、转外就医(包括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2、因急抢救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3、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转外就医的必须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治疗终结后将出入院证(或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原件、每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表、住院协查表一并递交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报销;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在三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个人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报销时须携带出入院证、住院发票原件、每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慢性病报销须处方、发票和购药小票三对照,方可报销。
3、关于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我市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92%、94%、95%,退休人员分别为94%、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