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23:26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媒体报道,我国“大病再保险”的顶层设计来源于江苏的“太仓模式”.是指从社保基金中提取部分经费购买商业保险,并提高赔付额度。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国家大病险具有鲜明的“公私合作”特点:政府主导,商业健康险公司无定价权,无核保筛选风险(带病投保等逆选择加剧),无核/拒赔权,医院和社保机构不参与共保(无法避免过度医疗消费),暂无再保险安排,团险形式为主。
国家大病险的这些特点都会导致赔付率极高。既然这样,为何各家商业保险公司还要这么卖力地赔本赚吆喝呢。据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目的有二:(1)得到参保居民的各种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既往病症、就诊情况等),进行二次商业开发;(2)得到参与当地大病保险带来的政府层面对销售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
国家对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原则是“保本微利”,由于前期存在亏损风险,需要有较雄厚实力的大中型险企才能长期支撑。事实上参与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确实以大中型险企为主,中国人寿是态度最为积极的。人保健康、平安养老保险、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等均有参与。
地方参保人群范围比较
由于地方经济实力不同,保险筹资能力不同,各家省政府对能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人群规定并不一样。
北京: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广东:适用对象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和享受公费医疗的市民将不能再次参加居民大病医保。
浙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河南:结合11月1日推出的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定额补偿病种患者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定额补偿后,其自费医疗费用还可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自付费用范围,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后可享受“二次报销”;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能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