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13:59作者:王华老师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严格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对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此外,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定,严禁挪用、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对发现挪用、占用的将严肃追责。
据了解,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从2018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纳档次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此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为从制度导向上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档次,从而提高到龄老人的待遇和生活质量,国家建立了梯次缴费补贴机制。从今年起,在取消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的同时,大幅提高政府补贴水平,缴费档次越高,补贴力度越大,而且还按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累计计算账户利息。”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待遇。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为:城区120元,孟州市、沁阳市115元,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11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增发待遇为:(缴费年限-15)×3。养老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