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2:53作者:才子老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符合退休条件”条章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后,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核算结束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从退休批准次月起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陕西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答: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主要依据陕劳社发[2006]84号文件。
1、1996年1月1日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省级及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到龄的独生子女父母等三类人员,提高5%的基础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呢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
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
陕西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以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若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