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0:00作者:李天扬老师
1.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出具并向转入地社保局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局收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核对无误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办结接续手续。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广西公务员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和基金划转凭证。
2.转入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生成并向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向转入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终止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以及(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原单位转来的财政补贴款项核对无误后,将转移基金额和财政补贴款项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办结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