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0:27作者:王新老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状态查询、咨询和投诉方式
查询网址:http://www.gdhysi.gov.cn/
咨询电话:0762-3298279、0762-3238970
投诉电话:0762-3238923
备注
参保人在省直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个人委托书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委托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前往你局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
委托人签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如无法下载打印填写,可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