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0:27作者:李天扬老师
3.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符合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直接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交换到市社保局。
4.市社保局接收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审核历史信息所需工作日)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直接传送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转移基金,同时终止申请人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
备注:市社保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若参保人转出时尚未被核定历史信息的,需根据审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一)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个人委托书(式201709-01)以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的: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个人委托书(式201709-01)以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请打印参保凭证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则上当场办结。
(二)市社保局收到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后,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审核历史信息所需工作日)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直接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办事窗口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河源市永和东路81号
交通指引:公交车9、18“行政商务小区站”、公交车102“河源广播电视台站”、专线车A、B“行政商务小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