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8:57作者:才子老师
2.报送材料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办理停保(已停保的除外)。
(2)参保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洛阳市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②参保人身份证及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正反双面复印);③《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3)我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核对参保人缴费信息,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4)我市社保机构接收转入地社保机构寄发的《联系函》。
(5)我市社保机构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寄发《信息表》,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参保人如果存有欠费,请先行办理补缴手续;否则,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2)参保人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须凭具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提出申请,并先行刷卡消费使帐户结余金额基本为零。
(3)参保人须及时将取得的《参保缴费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如参保人在取得《参保缴费凭证》后,未在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的,须及时向当初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的社保部门提出撤销结算申请。
(4)参保人到洛阳市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楼大厅办理
(5)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A4标准规格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从外省市转入市区统筹范围内
1.转入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就业的;(3)经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以上三条是“或”的关系,满足一条即可。
2. 报送材料及办理程序
(1)参保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②《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申请表》;③《洛阳市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