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5:40作者:三水老师
据介绍,此次的调待水平是按照略高于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由于缴费年限(或基本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因素存在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实际调整水平也会有所不同。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退休的人员,还未按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暂按“老办法”计发退休待遇。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新退休的人员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先暂按本人2015年12月份“老办法”计发的退休待遇的4%增加。待社保经办机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计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九江2016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经报请批准,九江市对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等“五险种”缴纳基数的最高和最低额度进行了明确,并核定了一些需要补收差额的部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2547元/月,最高12732元/月
据介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因而,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补收2016年1~8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同时对在2016年度已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但未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2、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