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23:52作者:王华老师
2、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具体规定是:1993年3月至1997年失业人员按全市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200%选择,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100%到200%选择;1998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250%选择;1999年至2005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300%选择;2006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100%选择;2007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70%到100%选择;2008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0%到100%选择;2009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100%选择;2011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40%到100%选择。
3、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993年至1996年12月,个体商户及其雇工为30%,失业人员为23%;1997年起,个体商户及其雇工和失业人员的费率统一执行:1997年为23%,1998年1至6月为23%,1998年7月至2005年12月为18%,2006年1月起统一为20%。
4、如何计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从申请补缴时的上年起计算,补缴期限在5年以内的,按照补缴基数乘以对应年度缴费比例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应补缴金额=本金+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补缴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照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社平工资×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本人年度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之和×缴费比例(20%)计算,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申请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缴费指数即等于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
5、申请补缴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6、补缴养老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
最早可以补缴到什么时候?
答: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首次参保之月。其余人员补缴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