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9:04作者:李天扬老师
“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李强说。
另外,针对备受外界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李强也有表态。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提升到人的全覆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两大养老服务新政策。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浙江省将实现“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全省养老服务业将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新政含金量高,特别是在促进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中,作出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30条规定,这在国内还是首次。
新政还提出从2015年起,浙江省财政将分年度建立向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购买服务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养老机构模式。
眼下,浙江正在着力于更大程度的惠及民生,构建出更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浙江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