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7:13作者:李一老师
(一)“老人”纳入参保范围后其待遇标准不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统筹项目包括:退休时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及历年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项目。
(二)“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三)“中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十四“中人”过渡期间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十五、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是怎样的?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自2015年以来历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
十六、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是怎样的?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十七、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流动的,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以其本人参保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2%转移社会统筹基金,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与转移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