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6:48作者:王华老师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59.30元)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企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养老保险:以省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8%,单位22%
失业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1%,单位2%
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10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2%(划入账户3.1%),单位7.5%
大病救助金:个人2.50元,单位2.50元
工伤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5%
生育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位0.6%
相关说明:
1、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494元/年标准核定,月均2541.17元
2、市社平工资:根据2011年5月5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均2699.75元。2009年月均2438.42元
3、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4、养老、失业、生育通过地税征收,医疗、工伤通过哈尔滨银行或第三方银行代缴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个人121.98元,单位335.43元
失业保险:个人16.20元,单位32.40元
医疗保险:个人56.50元(划入账户83.69元),单位204.98元
工伤保险:个人0,单位8.10元
生育保险:个人0,单位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