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08:39作者:王新老师
十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事业单位类别和在编在岗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业务培训和模拟测算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能力和水平。在改革实施前,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采集样本数据,采用模拟的方式试运行,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业务经办启动迅速准确。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防止误读误解,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绩效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逐级分解,及时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本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