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08: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二、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基金当期发放出现缺口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人员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5〕32号)规定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风险防控制度"一事双岗双审"要求,严格科学设置经办机构内部工作岗位和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湖南的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同时按国家规定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参保人员退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经办管理办法、基金财务、内控和稽核制度。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全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的经办业务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要求负责信息系统的本地化建设,各地负责系统接入和使用建设,纳入"金保工程"项目。信息系统采用省级集中部署模式,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通过业务专网支持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经办业务,适时开展网上经办服务,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互联网经办业务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