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41作者:王华老师
区分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 进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
(1)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转省内、本市外就医的。 (2)参保人员省内出差或探亲期间因病情需要必须异地急诊就医的。 | 80% | 85% |
(3)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转省外就医的; (4)参保人员省外出差或探亲期间急诊就医的。 | 75% | |
(5)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外就医的,以及出差或探亲期间非因病情需要而异地就医的。 | 60% | 60% |
备注:1.转诊转院、出差或探亲期间异地就医,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住院的,住院前7天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支付。2.第(1)-(4)条,国有(国有控股)困难企业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降低5%。 |
(2)办理异地安置和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区分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 进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
(1)新办理异地安置、提前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等待期内在参保地就医的。 | 享受九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支付比例 | |
(2)新办理异地安置、提前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等待期内在安置地或常驻地就医的。 | 60% | 60% |
(3)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常驻地)就医的。 | 享受九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支付比例 | |
(4)提前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常驻地)就医的。 | 80% | 85% |
(5)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由安置地(常驻地)转省内其他地方就医的。 | 80% | 85% |
(6)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由安置地(常驻地)转省外就医的。 | 75% | 85% |
(7)提前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由安置地(常驻地)转省内其他地方就医的。 | 75% | 85% |
(8)提前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由安置地(常驻地)转省外就医的。 | 70% | 85% |
(9)异地安置、提前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安置地或常驻地以外地区就医的。 | 60% | 60% |
备注:第(4)-(9)条,国有(国有控股)困难企业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降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