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9:37作者:三水老师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负担。
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在基本补贴3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其中,参保人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对2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超出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2:8负担。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残联发〔2009〕10号、15号等文件精神,原则上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由省、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4负担。
四、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支出,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中央、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