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市鼓励县区政府为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适当增加政府补贴金额,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政府确定,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其中,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鼓励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原已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在此次增加基础养老金后,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方案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用缴费,自2016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