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8:46作者:王华老师
解决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问题。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和津贴经过几次调整,高于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说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制度仍然继续采用财政供给制,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引发了事业单位职工的不满。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将行政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置于同一养老制度下,缴费与待遇按照同一制度执行,破解了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难题,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统一运作和公平目标,而且为下一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点与亮点
改革目标明确,建立公平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正在努力向这一目标迈进。从制度模式看,力图建成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形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资金来源除企业和个人缴费以外,还有国家财政补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社会捐赠等,从资金筹集上确保养老保险收支长期可持续运转。从制度建立的原则看,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体现抑富济贫的公平性,或者同等缴费者享受同等待遇的横向公平,也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只有履行缴费义务的个人才能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不能太高,要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与各方的承受能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改革中暴露的矛盾,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与连续性,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保持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致性,有利于消除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有利于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首先在制度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个人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其次在计发办法上,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凡是缴费年限达到或达不到15年的“中人”,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除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根据工作年限核定过度性养老金。这些制度规定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完全一致,但是为了保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益,暂不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在一起。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与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制度基本保持一致。不仅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也解决了多年来两者的“双轨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