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3:37作者:李一老师
证明按非管理岗位女职工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已超过非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十三、在人社局的退休审核过程中,参保人员的出生日期如何核定?
对于出生日期的认定,我省有着明确的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出生时间为准。
十四、特殊工种退休是依据档案,但确实从事特殊工种而档案记载不清楚的特殊工种如何认定?
正常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管理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应当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由于职工档案记载不清造成特殊工种无法认定的,应当由参保人员所在企业负责。
对于参保人员,确实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始档案中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的,企业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职工历年工资表、出勤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相关原始有效材料,为其建立健全特殊工种档案。参保人员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档案记载情况与工资表、出勤表等相关材料相吻合、并经过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以确定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
十五、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该怎么办?家属是否可继承其养老金?
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可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死亡减员业务。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均可将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退还。
十六、对于有多段多地工作经历的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