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2作者:才子老师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后,农民转变为居民,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带来利好,引导其追求更高的保障层次和待遇水平。党立新总结说。
闫科明进一步介绍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今后不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都不用担心是否能相互转换,使所有参保人在制度优化体系完善中获益。
城乡居民医保趋于待遇同等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又讯:针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有关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内容,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说,我区医疗保险发展方向就是实现城乡居民趋向一个同等待遇的目标。
袁增珠说,医保关系转移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内转移,一是跨制度转移,无论是哪种转移,将来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都是城乡居民趋向一个同等待遇。
现在城乡医保待遇还不完全一致,农村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一样,待遇水平也有区别,惟一一致的是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是每人每年补助330元,这点居民、农民一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可视为制度内转移,其差别还不大,虽然管理部门不一致,但医保关系要配合户籍改革工作,将来随着身份的转移,这种制度内转移问题不大,因为财政补助一样,待遇也相差无几。
不过,在医保关系跨制度转移上,可能会在待遇上有所区别。袁增珠举例说,比如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就可视为跨制度转移。职工医保单位要缴费、财政要补助、个人要缴费,属于三方筹资,且每个月要缴费,享受的待遇标准、筹资水平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相差是比较大的,待遇水平大概差两倍多,筹资水平大概差10倍。户籍改革后,这种跨制度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户籍改革将降低重复参保率实施意见
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1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又讯:我区社保方面的专业人士认为,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施行后,可能会促进居民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同时降低重复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