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35作者:李一老师
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已开展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
五、养老金计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6年4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6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龄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七、待遇调整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及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承担。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统计、稽核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按年度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冒领基础养老金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