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5作者:王华老师
《意见》规定,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而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不过,上述两种试点产品考虑到的均是所抵押房屋的增值,因此在朱铭来看来,如果未来出现房屋贬值的情况,保险公司将要承担全部的风险。根据《意见》,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记者注意到,相比3月底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的最大变化是将产品购买犹豫期由之前规定的15个自然日延长至30个自然日。而保监会对此的解释是,由于以房养老产品设置十分复杂,为了给消费者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因此购买以房养老产品的犹豫期比普通保险犹豫期要长。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的限制,此次也被删除。
据姚渝介绍,在美国,参加这部分保险的人房产价值大概是在10万-20万美元,低于一般老年人的房产价值,其中90%都属于政府兜底产品,因此它基本上都是中低收入群体参与,而在客户群定位上国外和我国可能会有一些区别。我们国家是纯粹市场化,没有任何财政补贴,没有任何兜底,所以保险公司肯定会考虑客户群的选择。
两大风险难控
业内一致认为,既然以房养老保险是纯商业性质的,政府仅持鼓励的态度而无财政支持,那么关键就在于保险公司的作为。
实际上,《意见》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要求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尽管满足这个条件的公司很多,但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目前仅有一家保险公司递交关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产品,而未来能参与到以房养老政策的保险公司数量将十分有限。
据记者了解,此前有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7家公司参与了保监会组织的课题调研,但目前仅有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合众人寿表态将参与此次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其中步伐最快的是幸福人寿,目前已经初步完成产品开发和业务流程的准备,随后就将上报相关试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