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25作者:三水老师
(8)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特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大后,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二是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三是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四是“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没有覆盖全体党员,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如下特点:
1.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2.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3.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4.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