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2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政治局学习会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同志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席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习近平同志强调:“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
通过对照学习宪法与习近平同志的相关论述,我们完全可以说,习近平同志的相关论述与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总书记带头遵守宪法,宣传宪法,依照宪法的根本原则提出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一系列治党治国治军的大政方针,这也更加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信心,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今我国,能否在经济领域真正做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才能直接和根本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中国共产党坚定正确的领导,党、国家、人民和民族也才有光明的前途。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错误想法和做法。比如,有的想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有益补充作用,认为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部来自非公有经济,只有公有制经济才能有力保障食品、药品等这些直接关乎亿万人民生命之大事的安全。有的则说,对非公有制经济只提鼓励、支持就可以了,不要再提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了;也有人认为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有活力,甚至鼓吹全盘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