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6:31作者:王新老师
2018衢州最详细学区划分图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意见》对合理确定学区范围有哪些明确要求?
1.对“学区”作了界定。学区是指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而划定的区域范围。
2.进一步明晰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定的责任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定。同时,进一步明晰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定的原则、考虑因素、依据等。《意见》强调: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情况,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学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各地可继续通过单校划学区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条件成熟、群众普遍认同的,也可实施多校划学区。
4.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意见》对完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区划分、调整工作程序,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学区划分、调整初步方案要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利益群体意见;对初步方案有分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组织听证;若方案涉及面较广或群众特别关注的,要做好风险评估。
2. 学区划分、调整要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或学校学区作调整的,一般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开始前提前半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3. 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意见》对户籍生招收的相关程序作了哪些规范?
1.对“户籍生”作了界定。户籍生是指在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能随意扩大就近入学的对象范围。不得拒绝接受在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入学报名,要依法保障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已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入学,依法保障户籍已迁入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
3.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小学最多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调剂解决入学问题。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是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也是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基准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控制班额。各地要严格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到2017年全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全面达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的标准。
4.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不得以要求其父母出具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作为前置条件,限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在接受各类捐赠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学区划分、招生入学相挂钩;学校不得与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签订业主子女就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