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6:31作者:才子老师
《意见》中提到的“妥善落实有关学龄儿童入学”主要指哪些对象,相关依据是什么?
主要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人才子女入学等。近些年,国家有关部委及浙江都出台了相应文件,明确上述对象入学按相关政策予以落实。《意见》将相关文件依据进行了梳理并予公布。
随迁子女入学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地都已形成比较成熟、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2015年开始,浙江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意见》强调,随迁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的通知》等要求,由各地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改进积分量化入学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有序入学。
《意见》对公开学区、招生等相关信息提出哪些要求?
浙江早在2012年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全面推行招生入学的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意见》对公开学区、招生等相关信息主要强调两点: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区划分情况在当地教育门户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随时方便群众查索;学区有调整变化的,要及时在当地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 接到举报或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有涉及学区方面作不实宣传误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主动澄清、及时制止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意见》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强调了哪些纪律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意见》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强调了“六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