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4:49作者:王华老师
眉山市各区中小学2016年招生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家长们所关心的各区中小学的学区调整也纷纷出炉。近期,小编将陆续对两区四县的学区划分情况进行公布,届时希望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能够传阅一下,让更多的家长都能够知道这个消息哟!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
招生对象及年龄
1.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入学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学位申请及安排
根据“划片招生”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
1.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2.初中学位申请和安排。今年“小升初”工作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审核录取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工作流程见《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
(1)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划转学籍。以下四种情况不需上交《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