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4:49作者:才子老师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东坡区内申请学位的按第(2)条执行,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按《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操作。
3.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根据今年东坡小学招生计划和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有户籍的学龄儿童数,今年东坡小学只能招收户籍在该校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住房在东坡小学划片范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登记并审核相关材料,家长填报志愿学校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原则按第(4)条执行。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祖(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到区教育局登记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中心城区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或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2)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或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②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
③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
④截止2016年5月31日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凡符合以上前三个条件的,区教育局予以登记,并在中心城区和四大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就读。
特别提示:
1、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统筹安排就读与登记的先后无关,登记完后再作统筹安排。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填报就读意向时,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如果所填该意向学校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不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