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22作者:李天扬老师
江门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城乡居民:
住院费用报销:
最高: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起付标准: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20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
3、非定点医疗机构:900。
基金支付比例:
1、连续缴费不足2年的: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3)、非定点医疗机构:40%。
2、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3)、非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费用报销:
在门诊定点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2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由单位和以个人身份缴费的新参保人,分别从缴费的次月1日和在缴费3个月后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个人账户根据缴费或补缴情况逐月划入)。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按不建个人账户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住院费用报销:
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20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