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09:42作者:王新老师
从市失业保险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制定了《太原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失业人员在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及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等方面如何操作,同时对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如何实施培训、鉴定、职业介绍、如何申领相关补贴进行了说明。
参加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免费提供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委托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市失业保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申领认定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时,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中填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失业人员须在一周内,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介绍信》到对应的培训机构报到。届时,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为四类:A类每人补贴1200元,B类每人补贴1000元,C类每人补贴800元,D类每人补贴600元。职业培训机构完成失业人员培训后,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达到80%以上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经办机构无法统一组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自主选择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自主选择经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培训结束后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但未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应按照培训机构要求垫付培训费,服从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按时完成相应课时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携带必要材料向经办机构申报培训情况,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补贴金额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介绍工作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免费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委托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职业介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