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09:42作者:李天扬老师
定点职介机构举办交流会前20个工作日,须向经办机构提交组织实施方案,确定失业人员职业介绍交流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经办机构组织失业人员集中参加职业介绍交流会前,通知失业人员携带《就业创业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职业介绍交流会。失业人员自行参加职业介绍的,根据定点职介机构提供的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及交流会的时间、地点,持《就业创业证》参加职业介绍交流会。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300元的职业补贴。对向我省境内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技能鉴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免费提供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与以往不同专业或不同级别的也视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委托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在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材料向经办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鉴定机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办机构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办机构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至鉴定机构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为符合鉴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鉴定费由失业人员先行垫付。自主选择技能鉴定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及时携带材料向经办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失业人员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金额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求职创业
我市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进行求职创业,积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支付的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积极参加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职业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或经批准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经办机构结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后的次月,携带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办理就业停发的同时,携带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