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09:41作者:李一老师
为积极落实“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我们制定了《衡水市直“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直“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暂行)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2006]36号)、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衡劳社[2006]8号)、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衡财社[2006]27号)精神,为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补贴对象
市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
享受补贴对象应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
二、“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认定程序
“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养老、医疗保险手册等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衡水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2、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劳动保障事务站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者灵活就业的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衡水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意见进行初审,并在《衡水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4、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局经办机构将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下岗失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将《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老和医疗保险手册复印件等存档。对不符合条件者,说明原因,将相关材料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