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3:48作者:王华老师
三、改善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再就业服务
县(市)要统一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证照“绿色通道”,由工商部门牵头,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消防、文化等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有关手续的“并联式”、“一条龙”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同时,各级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及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和市场需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转换能力和再就业能力。要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探索创业式就业的路子,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帮助制定创业计划,开拓创业门路。
四、实施再就业援助,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对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要实施再就业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就业咨询与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和就业信息援助,保证每位“4050”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再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活动,帮助其了解和熟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提供至少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帮助其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定位;提供至少一次以上的职业介绍,只要不挑不拣,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适当岗位。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及时提供技能培训援助,选择当地有需求且适合“4050”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组织“4050”人员至少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4050”人员就业的,要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健全服务机构,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城乡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责任。街道、乡镇要统一建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原则上确定2~3人专职从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社区要统一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聘用1~2名人员专职从事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掌握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工作;帮助本辖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手续;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动员和组织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负责出具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证明和享受低保情况证明;建立本辖区退休人员个人资料卡,掌握、申报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为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基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乡 (镇) 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工作职责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