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0:50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应实时传输到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约车监管平台,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网约车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培训档案,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在平台醒目位置公示计程计价方式、运价和监督电话,不得额外收取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地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提供费用明细可供查询。 应建立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及时处理价格纠纷。 调整运价规则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应当有一端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