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41作者:李天扬老师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2
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附件: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基础指标
1
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市人社局
2
合法稳定住所
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市房产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3
居住期限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加分指标
4
年龄情况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5
文化程度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
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
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
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市教育局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