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39作者:王新老师
天津购房新政策
一、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限购政策
天津暂停非本市户籍购买滨海新区除外的商品房及二手房。
1、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和离异)。
二、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政策
1、提供在本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2、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天津本市户籍买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家庭不限购,但限贷,每个家庭或个人限贷2套房,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贷款买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缴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的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企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