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39作者:王新老师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企申请新建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申报。对申报新建住房均价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或周边同类型在售住房均价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企捂盘惜售,确保新房及时上市,对取得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房产监督检查,不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企、中介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