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1:27作者:李天扬老师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2016年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1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