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4:43作者:李一老师
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校长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师德氛围、领导课程教学、促进教师成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实施“乡村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开展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学校改进行动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助推乡村学校校长的成长与发展。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积极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时,单设专项指标,用于选拔和激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工作的优秀乡村教师。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体责任,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区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送市教委备案。
(二)保证经费投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监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和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流各区县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乡村教育的社会氛围。